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罪的概念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监管的行为。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机关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监管秩序。
目前,我国的监管机关包括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等,这些机关 都是通过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实施管理,强制羁押是维持正常管理秩序的必要条件。而脱逃行为正是破坏了监管机关实施
的强制羁押。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羁押场所脱逃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不处于被关押状态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被行政拘留的人即使逃离监管场所,也不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脱逃犯罪行为会造成破坏司法机 关监管秩序的危害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是希望通过实施脱逃犯罪行为从而非法逃避司法机关强制监押。
脱逃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316条第1款规定,犯脱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