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组织越狱罪的概念
组织越狱罪,是指在押犯罪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结伙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从羁押场所逃跑的行为。
组织越狱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策划下,结伙有组织、有计划地从羁押场所逃跑的行为。
“有组织、有计划” ,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制定越狱方案,进行分工,经过周密准备,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越狱行为。一般是组织 在押犯采取非暴力的手段,如挖通监房的墙壁或者地道,集体秘密逃跑。因
而不具有暴力性,或者只有比较轻微的暴力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组织越狱是共同犯罪的行为,一般是三人以上实施犯罪活动,否则就不成立组织越狱。狱外人参与犯罪的,应按组织越狱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犯罪目的是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非法恢复人身自由。犯罪动机多种多样,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组织越狱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317条第1款规定,犯组织越狱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