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概念
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的行为。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边境界碑、界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
"界碑",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石质标志物。"界桩",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木质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和材质不同。"破坏",是指将界
碑、界桩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掩埋或者改变原样、原貌,从而使其失去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界碑、界桩而将其破坏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323条规定,犯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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