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概念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文物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秘密进行的,也可能是公然进行的,本质上是损害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掘
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实施了两种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的,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328条第1款规定,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 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4)盗掘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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