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概念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采集、供应和制作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的权利。犯罪对象是人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34条第1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该条第1款规定了三种量刑幅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加重处罚情节。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