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或者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支配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容留",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或者允许他人在自己管 理、支配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是主动实施的,也可以是被动实施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实践中,容留他
人吸毒犯罪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租房或者其他场所,长期或者多次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也表现为酒店、宾馆、饭店及茶馆、歌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出于招揽生意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
目的而容留他人吸毒。这是导致目前一些地方吸毒者增多和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往往具有一定聚众性质,社会危害严重,因而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予以惩处。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饭店、旅馆、咖啡厅、酒吧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如果利用管理、支配这些场所的便利条件,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此招揽生意的,也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容留。在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支配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的场合,只要行为人认 识到他人是在自己管理、支配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即可,至于他人吸食、 注射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不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人犯罪的动机,一般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吸毒人员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租房无偿容留毒友吸毒,达到相
应定罪标准的,也可以构成本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
2016年《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解释》第12条第3款规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践中普
遍认为具有可宽宥性。主要考虑,吸毒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的多系不得已而为之,吸毒者的近亲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人,对此类情形从宽处罚,既能够彰显司法的人性化,也符合宽严相
济刑事政策。因此,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父母 2年内多次在自己家中容留已单独居住的成年子女吸食毒品的,或者同胞姐姐在自己家中容留未成年弟弟吸食毒品的,一般可认定为"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极少数情节恶劣的情形外,一般也应酌情从宽处罚。这里的近亲属,可根据民事法律规定的范围从宽掌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