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概念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是指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行为。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兴奋剂使用的管理秩序。
具体表现为,通过使用兴奋剂违反体育竞赛活动公平性,也可能会对运 动员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在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兴奋剂的,还可能会损害国家形象。
2.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
行为。具体有三类情形。
一是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是明知运动员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是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结合实践以及《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主要是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直接管理人员为获得体育成绩,非法使用兴奋剂,也有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的教练、医生、看护等人员非法向运动员提供使用兴奋
剂的情形。运动员本人非法使用兴奋剂的,不构成本罪。这是因为∶一方面,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后其身心也可能受到影响,自身也是受害者;另一方面,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后面临取消成绩、禁赛等后果,丧失了体育竞赛资
格,已经是严厉的处罚措施,具有明显的威慑作用。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刑事责任
适用《刑法》第355条之一的规定时,应当注意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适当的刑罚。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