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
"军事行动",是指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而有组织地使用武装力量的活动。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是为防备和抵抗武装侵略,防备和粉碎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阴谋,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具体活动。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2.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是指采取设置交通障碍,煽动群众围堵,停 止水、电、气等供应,污染饮用水源,以及用投掷燃烧瓶、爆炸物等严重威胁军人生命和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安全的危险方法,故意阻止和妨碍武装部 队进行作战、戒严、演习、训练、修筑军事设施、部署兵力兵器、抢险救灾等履行职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而贻误战机的,导致作战部署作较大调整的,致使战斗、战役或者其他重要军事行 动遭受损失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严重毁损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的,造成其他严重经济损失的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非军人,也可以是军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68条第2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对共犯要区别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罚。阻碍军事行动比较常见的是共同犯罪。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对组织、策划阻碍军事行动的首要分子,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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