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概念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禁区秩序。
犯罪对象是军事禁区,包括禁区内的军事设施、各种建筑、自然环境、 周围设置的障碍物等。"军事禁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在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
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的,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包括一定范围的陆地军事禁区、水域军事禁区和空中军事禁区。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是指纠集多人,强行闯入军事禁区,占据办公地点,毁坏财物,殴打人员等情形。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非军人,也可以是军人。但必须是犯罪活动中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71条第1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本罪只追究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
2.正确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3.适当适用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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