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概念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是指有偿让逃离部队军人提供劳务。
      3.犯罪主体为非军人,多数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和个体经营者。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 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73条规定处罚时,应注意全面分析本罪的量刑情节,要对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数量、雇用时间、次数、雇用对象情况及所造成的后果等进行综合考虑,依照《刑法》第 373条的规定确定适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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