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预备役人员管理秩序。
《国防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战时国家发布动员令后,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
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预备役人员战时柜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违反国防法律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影响部队兵员的补充和素质的提高,危害国防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 ,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征召",是指兵役机关依法向预备役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准备转服现役的活动;"军事训练",是指军事理论教育和作战技能教练的活动;"拒绝征召、军事训练",是指接到征召、军事训练通知后,拒不 报到或者报到后拒不参加军事训练;"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是指以谎报年龄、自伤、自残身体、假装伤病、外出不归、藏匿、找人顶替等方法躲避征召、军事训练。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预备役人员。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预备役人员",是指依法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为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高等院校毕业
生、专职人武干部、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预备役士兵包括编入基层民兵组织的人员,经过预备役登记的 28周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 29周岁至35周岁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服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主要是为了逃避服现役。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76 条第1款规定处罚时,应注意根据犯罪手段、时间和危害后果等情节,全面考虑,处以适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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