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概念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战时兵役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绝、逃避服役",是指拒不履行兵役义务或者以谎报年龄、自伤、自残身体、假装伤病、外出不归、藏匿、找人顶替等方法逃避服役。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除预备役人员外的符合《兵役法》规定的战时服役条件的公民。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目的是逃避兵役义务。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76条第2款规定处罚时,应根据行为人∶犯罪手段、时间和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情节,全面考虑,处以适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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