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行贿罪的概念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吸收改为1997年《刑法》的具体规定的。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单位行贿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并处罚金"的规定。
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国家廉政制度。犯罪 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该种单位行贿罪的前提条件,且这里的不正当利益归属于单位。何谓"谋取不正当利益",可参考前述关于行贿罪的分析。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单位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单位是指《刑法》第 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但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关授权和同意,体现单位意志,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故意行贿的行为表现出来。过失不构成本罪。
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对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款规定,对
《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1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判处罚金。单位行贿罪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范围,适用这一罚金刑的判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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