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事务的职权,如果职权不正当运用尤其是滥用,不仅违反了这些规定中关于正当、合理地行使职权的
基本要求,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工作秩序,还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不可估量或者无法弥补的损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有滥用职权的行为。“职权”,指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职务的范围及权力一般由法律、法规及规章作出具体规定。“滥用”,则指超越限定的范围或胡乱、随意地使用(权力)。“滥用职权”,则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表现为两种情形∶(1)不认真运用权力,即在职务范围内随便、随 意或者马虎地行使权力;(2)过度运用权力,即超越职务范围行使权力,或者在职务范围内超越法定的前提、条件(如时间、地点、对象等)、程序等要求行使权力。上述两种情形均属不正确履行职责,但稍有差别∶前者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后者则是超越职务范围或者要求履行职责。据此,可以说滥用职权行为是一种作为。
      至于滥用职权行为的具体形式,需结合具体案件而定。其次,滥用职权行为造成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且与这一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一般由过失构成,但也不排除故意的存在。
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 397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办理渎职刑事案件解释(一)》第1条第2款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如下情形∶(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的;(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审判实践中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时,上述情形应当作为依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5月9日公布的《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条第1款、第3款、第4款和第6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分别达到上述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刑法》第
397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涉及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1)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2)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
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并依照《刑法》第397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所谓"徇私舞弊",指因依从私利、私情而使用欺诈蒙骗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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