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有资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其次,有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的行为,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当履行的职责,致使被骗。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国家机关中负有签订、履行合同职责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 406条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本罪处罚 的对象只能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结合行为人在造成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上的责任大小、程度裁量刑罚,做到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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