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概念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罪是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 10条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现行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426条曾规定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15年《刑法
修正案(九)》取消了本罪适用死刑的规定。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施以暴力、威胁,阻挠或者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部队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如正在哨位上执勤的哨兵,指挥部队作战、训练、施工等活动的军人等。如果军人没有在履行指挥或者值班、值勤职责,仅是在正常进行个人的日常工
作,不能作为本罪的侵害对象。侵害的方法是施以暴力、威胁。暴力泛指捆绑、拘禁、殴打、伤害和其他危害人身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强行毁坏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用以执行职务的装备、设施,使其无法
正常执行职务的行为。威胁是指以实施暴力逼迫、恫吓等方式相胁迫,使其不能正常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以打击报复、揭发隐私等非暴力方法对被害人进行要挟,因其不足以对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造 成强制性的阻碍,则不属于本罪的威胁方法。行为人对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执行职务,包括强制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停止或者放弃执行职务,变更执行职务的内容等。
      3.犯罪主体为所有军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426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正确理解和把握犯罪情节,恰当适用刑罚。本条中的“情节严重” ,是加重处罚情节,一般是指聚众阻碍执行职务的首要分子;使用武器装备阻碍执行职务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阻碍执行职务的;阻碍担负重要职 责的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情节特别严重” ,主要是指聚众使用武器装备阻碍执行职务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阻碍担负重要职责的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
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职务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2.坚持战时从严的原则。战时犯本罪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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