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中提到的“多次抢劫”指的是抢劫次数达到3次或以上。对于“多次”的具体认定,需要以每次抢劫行为都已构成犯罪为基本前提。在认定过程中,还需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形成、犯罪行为实施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多个因素,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认定。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对多人实施了抢劫,也不一定被认定为“多次抢劫”。例如,如果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抢劫;或者在同一地点基于同一犯意连续实施抢劫,如连续对经过同一地点的多人进行抢劫;或者在一次犯罪中对同一居民楼中的多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这些情况通常应被视为一次犯罪。这是因为,尽管行为人对多人实施了抢劫,但由于这些行为是基于同一犯意,并且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地点上的相近性,因此不构成“多次抢劫”。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2989.html
简而言之,“多次抢劫”的认定需要基于每次抢劫行为都构成独立的犯罪,并且每次行为都有明显的犯意和实施过程。如果抢劫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基于同一犯意实施,即使涉及多个受害人,也可能不被视为“多次抢劫”。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抢劫罪的法律适用更加精确和公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298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2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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