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确保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是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201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该意见强调了各司法机关在办理死刑案件时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确保每一起死刑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辩护人应当充分理解这些规定,把握司法机关办理死刑案件的原则要求,并在辩护工作中运用这些规定和原则。
意见强调了以下几点原则要求,这些对于辩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060.html
-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司法机关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也应依法保障人权,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和审判公开、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确保有罪者依法受到惩处,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同时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在办理死刑案件时,必须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严谨审慎,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减少死刑的适用。
-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既要保证案件实体处理的正确性,也要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障其充分行使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办理死刑案件时,要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和以非法方法收集的陈述、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适用刑罚时,要防止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必须依法惩处;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也应依法予以考虑。
辩护人在死刑案件的辩护中,应当充分利用上述原则,为被告人争取公正的审判和适当的量刑。通过细致的案件分析和证据审查,辩护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06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060.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