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财产类犯罪案件时,当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家庭成员或亲属关系时,这类案件通常具有特殊性。由于家庭成员或亲属之间容易达成谅解,且犯罪情节可能相对较轻,我国的司法解释为此提供了特殊的处理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不对此类案件进行犯罪处理,或者即使作为犯罪处理,也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在代理这类案件时,应积极促进行为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利用相关规定进行辩护。
- 盗窃家庭成员或亲属财物
-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的财物,或其他亲属不要求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 偷拿自家或近亲属财物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应与社会作案有所区别。
- 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诈骗近亲属财物
- 诈骗近亲属财物,获得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 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 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
- 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 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在考虑是否“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通常是指盗窃或诈骗数额较大或巨大,且伴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的愤慨,他们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多次盗窃家庭成员或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不安;盗窃无生活来源亲属的财产,造成生活困难或其他严重后果;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后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063.html
辩护人在代理这类案件时,应从行为人一贯表现、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后的态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辩护策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通过细致的案件分析和积极促进和解,辩护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合理的判决结果,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同时,这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06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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