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涵盖一系列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具体的行为方式包括:
- 虚假主体签订合同 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即以不真实的主体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一方以虚假身份签订合同,但对方当事人完全知晓其真实身份,则不属于合同诈骗的情形。
- 提供虚假担保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的担保。
- 诱骗签订和履行合同 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判断行为人是否确实缺乏履行能力,需要综合考虑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和负债状况。
- 收受财物后逃匿 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如果行为人只是暂时无法联系,或因某些原因未接受传讯,但未转移、隐匿对方给付的财物,则不构成合同诈骗。
- 其他骗取财物的方法 通过其他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诈骗过程中存在合同,如果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的并非合同本身,而是合同以外的欺骗行为,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如果构成诈骗罪,应按诈骗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23.html
辩护人在代理合同诈骗案件时,应仔细审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判断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其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可以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2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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