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集资诈骗案件时,确定诈骗数额是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以下是集资诈骗数额认定的几个关键原则:
- 一般原则 集资诈骗罪的数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资金总额来计算。这意味着,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非法获取的资金总额是量刑的主要考量因素。
- 应予扣除的部分 如果在案发前行为人已经归还了部分或全部资金,这部分归还的数额应当从总数额中扣除。这种做法体现了法律对于行为人积极补救行为的一定程度的认可。
- 不予扣除的部分 行为人在实施集资诈骗活动中支付的一些费用,如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通常不予扣除,并应计入集资诈骗的犯罪数额。此外,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了本金未归还的部分可以折抵本金外,也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辩护人需要仔细审查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包括诈骗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资金的去向、行为人的还款能力等,以确保诈骗数额的准确认定。如果辩护人能够证明行为人有归还资金的行为或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可以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2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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