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果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但并未组成一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诈骗团伙。团伙成员需要对其参与期间该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被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则被认定为从犯。
对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的行为,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这些行为包括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制作、销售、提供恶意程序如“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帮助;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特定号码仍提供服务;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套现、取现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38.html
此外,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行为,同样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如果事先通谋,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式进行转账、套现、取现的,也以共同犯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38.html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打击是严厉的。对于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而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从犯,特别是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低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38.html
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更加有力、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也为辩护人提供了辩护策略的参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3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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