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第93条的阐释,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特定领域内执行官方职能的个体。这些个体需满足两个主要条件:一是执行官方职能;二是具有相应的身份。在法律实务中,辩护律师需细致核查涉案人员是否满足这两个条件,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
- 官方职能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的识别首先基于是否执行官方职能,即代表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执行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等任务。官方职能主要与职权相关,涉及公共事务和国有财产的监管。例如,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计、出纳等人员依法管理国有财产,均属于执行官方职能。
那些不涉及职权的劳动或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通常不被视为官方职能。因此,在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中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不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若侵占单位财产,应以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论处。
- 身份标准: 除了官方职能标准,还需考虑个体的身份,即他们在哪些机构中执行官方职能。具体包括:
- 在国家机构中执行官方职能的人员,涵盖各级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机构中的公务人员。
-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执行官方职能的人员。
- 被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执行官方职能的人员。
委派的形式多样,包括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不论被委派者的身份如何,只要他们代表国家机构在非国有企业中执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工作,即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52.html
在国家出资企业中,只有那些被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执行官方职能的人员,才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出资企业的认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企业性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52.html
此外,还包括其他依法执行官方职能的人员,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以及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人员等。
辩护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涉案人员是否同时满足上述官方职能和身份两大标准,以确保准确界定其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这对于确定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辩护策略至关重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5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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