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 效。
条文要义
      对有相对人,但表意人不知道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或者不能知道相 对人的下落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以公告 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即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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