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条文要义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法律行为的内容等 发生误解,由此订立了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利益对当事人而 言为重大。其特点是:(1)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认识上 的错误。(2)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认识错误。(3)误 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1)须是当事人因误解而作出了意思表 示。(2)重大误解的对象须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3)误解是由当 事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当事人由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法律后果是相对无效,发生重大误解的一方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行为人不行使撤销权,不请求对该民事 法律行为予以撤销,该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重大误解是民法上的错误的一种类型。民法典没有规定错误,只规 定了重大误解,使其他的错误缺少法律适用依据。出现重大误解之外的 其他错误,可以比照本条规定予以认定,例如第三人发生的错误,导致 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受损。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80.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