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 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要义
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 要求而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其特征是:(1) 民事义务产生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2)民事义务的内容表 现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3)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满足 民事权利人的利益。(4)履行民事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应当依法 承担的不利后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就是违反民事义 务。民事责任既是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救济民事权利 损害的必要措施,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直接手段。民事责任的特征是: (1)民事责任是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产生的法律责任。(2)民事 责任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3)民事责任是具有制裁性的法律责 任。(4)民事责任主要是具有财产性的法律责任。(5)民事责任主要 是具有补偿性的责任,也包括一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是:(1)民事责任产生在民事义务的 不履行之后。(2)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分别与国家公权力、民事权利 概念相关联。(3)民事义务属于“当为”,而民事责任不仅是“当为”, 更是“必为”。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既有严格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本条同时 规定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反映的就是这样的关系,即违反民事义务的 行为是产生民事责任的原因和依据,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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