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 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条文要义
      对于分期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分期债务,是当事人约定把一个债务分成若干期、若干批分次清 偿,例如分期付款买卖的付款义务。定期债务,是按照约定的期限按 月、按年定期清偿,如房屋租赁的租金通常是按月给付。本条所称分期 债务是指前者。
    分期债务是一个债务,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最后一期债务清偿期 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不能将每一期的给付定为单独的给付而 单独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如购买一辆汽车50万元,要用5年时间分期付 款,每年付10万元人民币,自最后一期款的10万元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231.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3231.html
  • 分期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