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 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 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条文要义
期间的最后一日具有特殊的意义,即最后一日期间完成的时间,其 法律后果都将出现,因此对当事人意义重大。期间的最后一日的特殊计 算方法,其宗旨是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不至于因特殊问题而使当 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最后一日当事人将无法行使权 利,故将法定期间的最后一日延长,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 最后一日,给当事人留出一天的时间可以行使权利。如《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24条规定远程交易的消费者享有7天的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如 果是在春节前一天购物,春节休息7天,就无法行使这一权利,故延长 到春节假期后的第二天,给消费者留出一天可以行使权利。
期间的最后一日最终截止的时间是24时,这是一般的计算方法。如 果特定的法律关系涉及的是业务活动,而该业务活动有业务时间的,那 么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就是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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