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 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条文要义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 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 度。物权的保护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物权的民法保护,主要是通过物权请求权实现的。物权的权利人在 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对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 请求除去妨害,这种权利叫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内容是请求 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权利。
物权的民法保护还有侵权请求权的方法,即对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 害物权的侵权行为的,权利人可以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请求 侵权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权权利人行使保护物权请求权,可以直接向行为人请求,也可以 通过民事程序等方法进行。本条规定的就是物权权利人通过和解、调 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行使物权请求权,保护自己的物权。和解通常 被认为是“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进行调停,仲裁是当事人协议约定 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裁决解决,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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