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属于国家所有。
条文要义
野生动物,是指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珍贵的、濒危的陆生、水生 野生动物,以及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 物。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 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这些都是我国的 自然财富,因而规定为国家所有。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301.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