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条文要义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指9KHZ-3000GHZ频率范围内发射无线电波的 无线电频率的总称。所有的无线电业务都离不开无线电频率,就像汽车离不开道路一样。无线电频率是自然界存在的电磁波,是一种物质,是 一种各国可以均等获得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排 他性、复用性、非耗竭性、固有的传播性和易污染性。无线电频谱资源 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价值,因而规定其属于国家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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