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基础设施归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 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 的,属于国家所有。
条文要义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建立强大、巩固的国防,是现 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具有重要的价值。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都属于国家的基础 设施,对方便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保证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意义重大。因此,这些基础设施,法律规定为国家所 有的,都属于国家所有,没有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可以为民事主体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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