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条文要义
国家所有的财产是全民所有的财产,是国家经济的基础,必须依法 进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家所 有财产的行为,都是侵害国家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以保护国家所有的财产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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