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财产范围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 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 动产和动产。
条文要义
      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集体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法律表现。集体所有权同国 家所有权一样,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所有权制度。集体所 有权与国家所有权相比较,具有的法律特征是:(1)权利主体的广泛 性与多元化;(2)客体的限定性,集体组织所有权的客体不是针对任 何种类的财产;(3)所有权的独立性,权利人独立地享有和行使所有 权;(4)所有权取得方式的有限性,最初来自劳动群众的自愿互利出 资,财产主要是通过民事方式取得。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 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 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 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例如生产原材料、半 成品和成品、村建公路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311.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3311.html
  • 集体所有财产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