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条文要义
城镇集体所有,是城镇集体所有组织对其财产的所有形式。城镇中 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 合作经济,都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 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 体的经济组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就是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
城镇集体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这 些财产享有集体所有权,城镇集体组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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