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条文要义
民法典总则编确定的物权保护原则是平等保护,即第113条。在物 权编的所有权部分,通过本条再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确立了私人所有权法律保护的 原则。事实上,在所有的财产权利保护中,最需要保护的是私人所有 权。原因是,公有财产有国家、集体的力量予以保护,而私人所有权缺 少这样的保护力量,具有脆弱的性质。因此,在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 有权以及私人所有权的保护中,应当有所倾斜,要更好地保护私人所有 权。通常说,“大河有水小河满”是不正确的,真正的道理是“小河有水 大河满”,所有的小河都有水了,汇聚到大河里,大河就是波涛滚滚, 因为大河是小河之水汇聚而成的。按照这个道理观察,对私人所有权的 特别保护就具有特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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