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 动产,受法律保护。
条文要义
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都是非营利法人,相对于国家所有权和集 体所有权,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也是私人所有权,对其依法所有的不 动产和动产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绝对的支配权。 社会团体、捐助法人的所有权同样适用平等保护原则,同样受法律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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