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 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 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 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 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 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条文要义
业主负有守法义务,除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还要遵守管理 规约的规定。管理规约是业主大会制定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自治规 则,内容是业主为了增进共同利益,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经业主大会 决议的共同遵守事项。管理规约的订立、变更或废止,都必须经过业主 大会决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 的业主同意,始得订立、变更或者废止。管理规约的内容主要包括:第 一,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业主之间的共同事务;第三,业 主之间利益调节的事项;第四,对违反义务的业主的处理办法。规约的 效力在于约束全体业主的行为,故规约只对该建筑物的业主有效,也及 于业主的特定继受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不得违反该规约而另 行处置管理事务,与规约相抵触的管理行为不具有效力。
根据防控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经验教训,民法典除了在物业服务企 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有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的 义务方面作出规定之外,在另一方面规定了业主对此负有的义务,即对 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在新冠肺炎病毒的防控期间,确 实存在业主不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控举措的行为,有的甚 至造成后果。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与业主的关系上,业主应当 服从管理;从执行政府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上,业主作为管 理相对人,也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因此,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 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 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是业主大会和业主 委员会基于全体业主的管理权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其权利 来源于业主的共有权和管理权。业主以及其他行为人应当服从管理,如 果对其行使请求权,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该处罚 的应当予以处罚。
本条新规则的要点如下。
(1)业主应当依法配合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的义 务。这是应对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必须遵守的要求,也是依法应当履行 的义务。
(2)新增了业主的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法》第83条只规定了 业主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而未规定恢 复原状请求权,是立法的遗漏。本条规定新增了业主的恢复原状请求 权,补足这一立法漏洞,是正确的做法。
(3)删除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物权法》第83条第2款规定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 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本条规定删除了 这一内容。之所以删除这一规则,并非否定了这一起诉权,而是放在下 一条文中一并作出规定。
(4)新增了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时的处理手段。《物权法》 第83条第2款只规定了有关当事人的起诉权,而未规定投诉权。本条规 定新增了有关当事人的投诉权,以行政手段的方式保障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此,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享有处理权,有权对此作出 处罚或者其他措施。
(5)新增了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 要求。这是为了与总则编确定的“绿色原则”相呼应而增加的最新规定。 该规定意味着业主的行为应当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类似乱 丢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被明确禁止。该规定的增加,有助于推进正在 逐步实施的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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