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 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条文要义
      漂流物,是指在河流等水域漂流的无主物或者所有权人不明的物。 埋藏物,是指藏附于土地中的物。隐藏物,是指隐匿于土地之外的其他 包藏物中的物。对于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权属取得规则,本条 规定准用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漂流物、埋藏物和隐藏物归还失主 的,不发生原始取得;归国家所有的,属于原始取得。法律另有规定 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例如根据文物保护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他人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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