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 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条文要义
对抵押权设立之前的抵押财产出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其条件是:(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2)成立租赁合同 关系并且已经将租赁物转移占有。如果抵押权设立之前仅订立了租赁关 系,但是抵押财产并未被承租人占有,或者抵押权设立之后对抵押财产 进行租赁,不论抵押财产是否被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关系都受到抵押 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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