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 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 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 场价格。
条文要义
实现抵押权,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当事 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通过依法处理抵押财产而使债权获得清偿。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1)抵押权有效存在;(2)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3)抵押权的实 现未受到法律上的特别限制。具备以上条件,抵押权人可以实现其抵押 权。
实现抵押权的程序有如下两种。
1.协议实现: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通过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 的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则其他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2.诉讼实现:协议实现抵押权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就 抵押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 价格。这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低价变价造成抵押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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