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 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 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 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条文要义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以 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不明确、不具 体的合同内容归于明确、具体,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合理解决。如 果合同文本是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 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如果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 当根据合同解释的原则进行解释。
合同解释规则分为六种,分述如下。
1.文义解释规则: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 照合同使用的词句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整体解释规则:也叫作体系解释规则,是指将合同的所有条款和 构成部分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合同的各条款之间以及各构成部分之 间的相互联系和总体联系上,阐明争议条款的含义。
3.习惯解释规则:是指在合同条款的含义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可以 参照交易习惯或者惯例予以明确。
4.诚信解释规则:是指在合同用语有疑义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确 定其正确意思,合同内容有漏洞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补充。当事 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 实意思。
5.目的解释规则:是指解释合同应当首先判断当事人的目的。当事 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订立合同的目的确定该条款的 真实意思。
6.不利解释规则:是指对于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当对起草者 作不利解释。这个解释规则主要是针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同时对其他非 格式条款的解释也有作用。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