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文要义
承诺也叫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以接受要 约的全部条件为内容,其目的在于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 的权利,在承诺期限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受要约人一旦承 诺,就成立合同,要约人不得否认。这种权利是直接由要约人赋予的。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要约,是以接受要约 的全部条件为内容,是无条件的承诺,对要约的内容既不得限制,也不 得扩张,更不能变更,但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除外。
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遵守承诺期间, 没有规定承诺期间的,按照民法典第481条第2款规定确定。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要约规定承诺须以特定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的,承诺人承诺时须符 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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