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 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条文要义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 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行为。其特 征是:(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悬赏广告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 约的拘束力;(2)悬赏广告是有偿行为,即约定有报酬,对于完成悬 赏行为的人,按照广告确定的数额给付酬金;(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 定的任何人发出,当悬赏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就已经确定;(4)悬 赏广告的悬赏行为是合法行为。
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有契约说和单方允诺说的不同看法。本条规定 悬赏广告的性质属于合同,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 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悬赏广告的 效力是,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广告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 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悬赏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 的,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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