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 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 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 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 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条文要义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强制力。合同一经法律所承认, 当事人就必须履行。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 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时间,是合同 在什么样的时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同时成立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 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
合同生效时间包含两个内容:(1)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界限,是 合同依法成立。这里的“依法”,为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 况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2)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发生 法律效力。例如,当事人约定合同经过公证后生效,则在公证后合同生 效。
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时间。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在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时生效。如果 没有办理批准等手续,该合同不生效,但不是合同无效,仍然可以通过 补办手续而使其生效。因此,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并不影响合同履行报 批、登记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这意味着:(1)这时的合同并非无效,而是未生效;(2)尽管合同不生效,但是这些条款的效 力仍然不受影响,负有履行报批手续义务的一方仍然应当负担履行报批 手续的义务,继续报批;(3)负有履行报批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该 义务,使该合同无法生效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对方当事人因 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条第3款规定的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 转让、解除等情形也须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与合同生效须批准是相 同的,因此也应当按照第2款规定的上述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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