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非主要条款补充和确定方法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条文要义
      如前所述,合同的标的和数量是主要条款,其他条款属于非主要条 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非主要条款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影响合同成立,采用确定的方法予以确定。
      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解决办法是:
      1.协议补充。只要事后进行补充协议即可。补充协议对非主要条款 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即为完善,可以进行履行。对合同的非主要条 款进行协议补充,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即可。
      2.进行确定。当事人就合同的非主要条款的补充协议不能达成一 致,则应当依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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