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 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条文要义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保全债务人的财产,而不是直接用债务 人的财产清偿债务。因此,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 的财产处分行为,人民法院支持其主张,撤销了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 的行为,其后果是该处分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分的财产回归债 务人手中,成为履行对债权人债务的财产资力。
债权人在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后,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司 法实践的做法是可以直接请求实现债权,是违反“入库规则”的。本条不 再作出这样的规定,坚持“入库规则”,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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