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条文要义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变价款提存后,负有通知义务,应当及时通知 债权人受领提存物;也可以通知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 人、财产代管人。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 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 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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