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七十九条:不履行金钱债务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 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条文要义
      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以及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违约行 为,都是金钱债务的违约行为。这些不履行金钱债务的行为,都构成违 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是债权人行使金钱债务的二次请 求权,是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方式,债务人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 主要的合同责任方式,即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适用范围是一 切生效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场合,并且该合同能够履 行、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对于金钱债务的债务人迟延履行的,除了继续履行之外,还可以请 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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