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八十三条: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后可并用损害赔偿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 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条文要义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使对方当事人的债 权目的得到实现。但是,违约方承担这些违约责任只能实现受损害一方 的合同目的,却不能弥补受损害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当违约方 承担了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对方当事人还有其他损失的,违 约方当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有权利请求其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以补偿自己的损失。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666.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3666.html
  • 损害赔偿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